【王硕心得】德国租房须知:押金退还有规定,不要吃了亏!

原标题:房东何时应该退还房客押金?有没有一个期限?

作者:王硕

 

租房押金的意义在于使房东对租房合同产生的租金损失ˎ 房客待付的杂费支出和损害赔偿有安全保障。对此大家没有什么争议。而争议点则往往是另外的话题。

房东什么时候必须退还房客租房押金呢?德国法律规定了房东退还押金的期限吗?

德国民法典第551条虽然规定房东要退还租房押金,但是房东必须检查租房关系中是否在租房关系结束后有需要使用押金的地方。德国不同地方法院判决规定的退还押金期限各不相同,但是准确的期限是没有的。

基本原则

租房关系结束后,最晚在6个月房东应该对押金结算完毕。但是仍然有例外。

房东的工作可能在6个月之后还没有做完,比如说每年的杂费结算。杂费结算通常是由第三方企业完成的:煤气暖气的结算,物业管理费的结算,通常都是在能源公司结算完毕,物业管理公司才能结算。那么一个租房房客,如果是2018年1月31日解约并搬出,而能源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在2019年4月完成杂费的结算,那么房东则最早在2019年4月才能与押金折算结算完毕,才能把剩余的押金退还房客。

如果房客还有对物业管理和能源方面的欠费,房东便可以使用押金结算。这也是允许房东保留押金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因。

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个案的特性

我们经常遇到杂费和物业管理年度费用结算耽误了退还房客押金6个月的正常期限,这种情况下,房客要求在6个月内退还押金的索求,在法律上很难有取得胜利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是在2018年12月底解约租房合同的话,能源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结算清单也已经于2019年3月结束,那么,房东可以立即计算房客是否有额外补交费用的情况。这时,房东故意把退还押金的时间推迟到2019年6月底,则是错误的了。

结论

我们看到,押金不仅仅是使房东对已经产生的支付索求得以有资金保障,还使未来产生的杂费结算的不确定因素也有了资金保障。回答押金退还的期限这样的问题,依然是进行个案分析。

(本文部分内容参阅了kgk律所)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