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马格德堡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引发了大家对行车记录仪的争议。两名德国驾驶员在两个相邻的左转道左转时发生碰撞。有行车记录仪的驾驶员申诉,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另一名驾驶员离开了自己的行车道而造成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当时的事故情况。但本地行政法院和州法院认为电子行车记录仪储存的声音和影像严重违反了数据保护法的相关条例,已将此案移交至最高联邦法院,已于5月15日作出裁判。
但未经对方允许就对他人进行长时间的拍摄,是对他人隐私权和个人肖像归属权的侵犯,并触犯了联邦数据保护法相关条例。因此在公共场合基本上是不允许使用行车记录仪的。
在欧洲有极个别国家是禁止使用行车记录仪的,例如奥地利。如果被警察发现要交纳大约6000人名币左右的罚金。像瑞士、卢森堡等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是十分敏感的,在公共场合下不能使用行车记录仪,如果记录了别人的隐私,将会面临拘捕等情况。
其实大部分国家都是允许行车记录仪的使用的,尤其是对个人隐私与交通法规模棱两可的国家,例如英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德国也是一样的,同一件事交给不同的人来判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中国是一个随时可能会被“碰瓷”,被“负责”的国家,行车记录仪的应用可以很好的保证车主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