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网站截屏
目前在欧洲药品管理局审批的俄罗斯“卫星5号”(Sputnik V)新冠疫苗是由莫斯科加马利亚研究所(Moscow Gamaleya Institute)开发的,该疫苗由多家医药公司代工生产,其中之一是位于德国伊勒蒂森(Illertissen)的R-Pharm公司。该德国公司于2021年3月向欧洲药品管理局提出“卫星5号”疫苗的“滚动审核”申请。
- 无论疫苗的生产基地位于世界何方,欧洲药品管理局都将对生产设施进行实地考察。在少数几个国家允许有例外(如美国或澳大利亚的生产厂)。在这些国家可以选择当地的审批机构对生产基地进行考察。
- 对疫苗承担责任的公司或其在欧盟的分支机构必须有一个专家。每一批次的疫苗在欧盟出售前,必须由他(她)发出疫苗合格证。
- 另外还需有一家在欧盟的医药局对每一批次的疫苗样品进行检查和签发合格证。只有当该机构和生产厂家的两个合格证都齐全时,方才允许疫苗上市供应。
- 被欧盟批准的疫苗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支监控疫苗安全性的专业团队。
④美国强生(Janssen)的新冠疫苗。
德国联邦政府对无论是来自中国的、俄罗斯的和印度的疫苗都持开放态度。今年1月31日,德国卫生部长斯潘(Jens Spahn)曾经公开表示,对中国和俄罗斯的疫苗持开放态度。他说,在疫苗短缺的情况下,如果中国国药疫苗和俄罗斯卫星V疫苗获得欧盟的批准,德国就会考虑使用。
鉴于欧盟疫苗的统一政策太慢、太复杂,并且疫苗供不应求,使得中欧的一些成员国在没有欧盟的协调下转向自行批准和采购中国和俄罗斯的疫苗,奥地利和丹麦则转而与以色列进行疫苗合作。
但此举已经在欧盟内部招致批评,如法国欧洲事务国务秘书Clément Beaune于3月5日表示,欧盟各国自行选择疫苗将为欧盟的团结带来困难,也会带来健康风险。
他还表示,“绝不能破坏欧盟架构,这些(中欧)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从欧洲的团结中受益非浅”。
欧盟也指出,奥地利的做法是一种政治和沟通上的打击,“欧洲的问题是要加强疫苗的生产。欧洲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无法在以色列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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