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德国贩毒团伙被抓 主犯被轻判2年10个月监禁

2月15日,备受关注的德国海德堡大型国际团伙贩毒案的主犯——23岁的中国女子被判处2年10个月有期徒刑。相比十天前宣判的同案另外两名从犯:分别判处了6年监禁(男)和2年缓刑(女),作为被指控多项严重罪行的主犯,理应判处8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却仅仅获刑2年10个月。判刑之轻简直让人不敢置信。

之前本号对此案的报道:德国破获中国人贩毒大案,首领是23岁女子,三人法院受审!德国法院判中国人毒犯坐牢6年 听听律师团队说内情

 

身份转换  获刑极轻

 

原来,在其辩护律师Dr. Kai Rohs的据理力争下,法官与检方最终都相信了该名23岁女子并非真正主犯。法官裁定检方的绝大部分指控均不成立,并驳回了检方要求判刑5年10个月的主张,而是酌情给予了2年10个月的判决。

但即便是从犯,相比涉案的另一名24岁女子,仅因签收了装有大麻的包裹便被判处2年缓刑,该名23岁女子参与并协助了金钱交割、签收包裹、寻找犯罪据点、保释犯罪团伙成员等种种恶劣行径,这样的轻判依然是令人疑惑不解。

 

联系律所 了解案情

于是,怀着好奇与疑问,本报记者于判决第二日便与其辩护律师Dr. Kai Rohs取得了联系。

Dr. Kai Rohs律师事务所位于北威州杜塞尔多夫市,其家族世代从事政法相关工作,上溯五代皆为律师、法官、警察等。

Dr. Kai Rohs律师受到家族影响,自1995年起从业至今已有26年,业务内容覆盖移民法、刑法、民法。作为律师他可谓经验丰富,也很了解中国的国情。

Dr.Kai Rohs律师助理蒋雪莹女士是中国黑龙江人,在本案中负责律师与该23岁女子的语言翻译、沟通。通过采访蒋女士,我们终于摸清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蒋女士向我们解释,这位23岁年轻女子在来德国之前一直都生活在西班牙,那里种植大麻或在私人场所使用都是合法的。她并不知道德国与西班牙有着巨大的法律差异,该犯罪团伙就是利用了她的西班牙居留身份与对德国法律的无知,哄骗她为该团伙订酒店、转移赃款甚至保释团伙成员。

 

剑走偏锋 棋行险招

 

这名该23岁年轻女子自幼由养父母带大,而养父母还有两个亲生儿子,她经常被两个哥哥欺负,以至于内心较为脆弱,对友情有着严重的依赖心理。当这些邀约她来德国游玩的“新朋友”对她提出各种要求时,虽然也会心存疑虑,但她却无法拒绝来自“朋友”的请求。因此她虽然犯罪行为证据确凿,但主观上确实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而本案开庭之初,该女子长达4天没完没了的个人陈述,也是律师Dr. Kai Rohs的辩护策略。

蒋女士坦言,大部分律师的辩护策略都是建议被告保持沉默,但是该女子的情况极为特殊,她的经历曲折离奇,还曾在预审法庭为了尽快回家与2岁的儿子团聚,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她的犯罪档案多达3000余页,其中有大量对其不利的聊天记录、视频录像、照片等证据,因此想说服法官相信她的口说无凭的供词实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多达3000多页的犯罪记录

 

因此律师原本对她的刑期预判也没有低于5年。但经过与该女子的长时间沟通,书信来往近50封,Dr.Kai Rohs律师最终坚信委托人实属无辜,人生最好的年纪不应该在监狱里度过,于是才棋行险招、剑走偏锋地制定了让她将自己全盘托出、毫无保留的陈述策略。

事实也证明了律师的大胆冒险是正确的,长时间的个人陈述让法官相信、同情、并谅解了她的所作所为,并给了她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热爱中国  伸张正义

 

蒋女士还介绍说,Dr. Kai Rohs律师除了对客户有极强的责任心和信念,还致力于反歧视公益活动。

2020年初疫情爆发之初,德国《明镜》杂志刊发了一篇关于“新冠病毒,中国制造”的讽刺文章让Dr. Kai Rohs律师极为愤慨,当时便向媒体管控局提出诉讼,并向该作者致律师函强烈谴责。此外,在那段特殊时期内,还无偿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华人提供法律援助。

有感于疫情时期部分德国华人的遭遇, Dr. Kai Rohs律师与蒋雪莹女士还特意设立了华人法律援助协会Die Brücke- Verein für chinesisch-deutsche Verständigung e.V.。该协会除了定期宣传中国文化之外,Dr.Kai Rohs律师还为华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Dr. Kai Rohs律师曾于2019年受邀赴深圳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演讲。

在游历过真正的中国之后,他深深地爱上了中国文化,并开始学习中文。

律师的装饰画都是中国风

我们真诚希望未来会有更多的德国人了解中国、发现中国。愿中德友谊长存。

Anwaltskanzlei Dr. Kai RohsGraf- Adolf-Str.2140212 Dusseldorf

 

 
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注:本文版权属于德国《华商报》,转载需与本报编辑部联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